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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7 z* G% {5 |1 T; I1 G3 h因逾期支付房款引起的纠纷
买方逾期支付房款时,卖方除可以要求买方继续支付房款外,还可以要求买方支付相应的利息或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卖方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及合同约定解除合同,不再出售房子,并按照买卖合同违约的比例扣除违约金。买方需要注意的是,如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买方用银行贷款支付部分房款,而到时由于贷款政策调整或别的原因银行未能足额审批通过的话,买方不能不能在约定的期间内以现金形式补足,仍要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因为买卖合同上的约定只能认为卖方允许通过银行贷款方式来支付房款,而不能认为买方可因此不需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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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h( X) {- {1 {6 }- x因逾期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纠纷
9 D- v. R9 w6 l& B$ I3 ^, s3 m 卖方或买方都有可能想毁约而迟迟不去办理过户手续。买方想毁约时,主要采用不支付房款的方法,所以,一般是逾期或不办过户手续的纠纷多为卖方引起的。这时,买方如果对这套房子志在必得,一定要尽早起诉。同时,为避免卖方另将房屋转卖他人或再行抵押,最好将房屋进行保全。如果买方志在违约金的赔付,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先取回已支付给卖方的房款再另行起诉,一方面可以降低诉讼标的和诉讼风险,另一方面可以防止卖方因面临败诉而转移所支付的房款及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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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中介方行为引起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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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 `% h7 p- H" w4 b 如卖方或买方在与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协议后,跳开所委托的中介公司进行交易或签订买卖合同后毁约,造成中介公司中介费的损失,中介公司可以根据居间协议上的约定追究其责任。如中介公司在进行居间和代理时,因不规范、不尽责对买卖双方或任何一方造成损失的,也可依据居间协议上的约定追究其责任。其相互保护和相互制约的协议文书有:《房地产出售居间协议》、《房地产求购居间协议》、《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看房确认书》和《佣金确认书》等。特别需注意的是:个别中介往往为规避相关法律责任,往往不与买卖各方签订相关的居间协议,而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协议》前要求买卖各方签订《居间服务确认书》,明确已接受居间服务并承诺支付相应的服务费(将履约的代理费并入居间服务费当中)。一旦出现中介服务不到位,就以促成买卖合同成立,居间服务已完成而推责任。
因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或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引起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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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9 T 要求解除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一般是在另一方有重大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发生的,这类案件一般还会伴随着赔偿损失的请求。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的不同来判定各方承担的责任。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审理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因此,在平时的交易中,各种协议文书都要完整保存,还需违约方签署书面的不再继续履行合同的确认书或事先告知的电话录音。
6 p1 F# }: z: S6 L因房屋质量引起的纠纷
由于卖方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遭到买方索赔或要求解除合同。根据有关规定,如果卖方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卖方已就房屋质量 的问题明确告知买方的,不承担责任。如果房屋的隐蔽瑕疵并非卖方在装璜、使用过程中所产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同时没有证据证明卖方对此是知晓的,则卖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买方可以房屋所有人身份,依据因合同转让而取得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质量及瑕疵问题都要明确写进买卖合同里。
因户口迁移引起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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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N9 H; n2 V: f* M4 ? 房屋交付后,买方才发现房内有卖方的户口或他人的户口,即使合同中约定卖方应当保证户口迁走,但这类纠纷诉至法院还是不会被受理。所以,此类纠纷暂时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此,买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卖方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迁出户口并保证房屋不存在其它在籍人口及相应的违约责任,或约定迁出户口后支付尾款。通过这种约定,买方虽不能要求法院强制卖方迁出户口,但最起码可以向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不至于束手无策。另外,由于这种购房入户属于实践中新出现的问题,各个省份的公安厅对此有不同的处理方法,如:将卖方或其它户籍迁移至其合法固定居处,或迁移至公安机关指定的户头。因此,以户口为购房主要目的的买方,最好在签约前到公安机关查明房屋的户籍情况及现行的户籍迁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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